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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难辨真假?人社部发规范了!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11-15 16642次浏览

小伙伴们考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吗?你知道证书应该长什么样吗?人社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

小伙伴们考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吗?

你知道证书应该长什么样吗?

人社部印发通知

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

快来对照一下

发证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

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证书印制

1、

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证书名称、证书正文、评价机构名称、发证日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以及持证人照片、二维码、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机构信息查询网址(http://pjjg.osta.org.cn)。

评价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证书上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查询网址和证书印制流水码

2、

证书名称应统一使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4、

证书内容可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确保翻译规范准确。

参考样式(一)

参考样式(二)

5、

证书印制应满足印刷品印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议采用A4纸大小(210mm×297mm)规格、单页形式。

证书填写

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

不含“工种/职业方向”的

工种/职业方向”后填写“——

不得为空

“职业技能等级”填写

中文数字+级/等级名称

如“一级/技师”

证书照片处需粘贴或打印

本人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证书上填写的职业、工种/职业方向、级别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一致。

证书用证

证书上应加盖“评价机构名称”或“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参见“参考样式(一)”。

由评价机构下属分支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加盖评价机构印章的同时,须加盖备案“分支机构名称”或“分支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其中,评价机构印章在左侧,分支机构印章在右侧,参见“参考样式(二)”。

证书照片上可加盖评价机构钢印或分支机构钢印,钢印样式和内容应与印章一致。

用人单位(含分支机构)印章可用本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章。

138大美业人才网现开始组织学员报考职业等级证书

工种包括

健康管理师、美容师、公共营养师、保健按摩师、

母婴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